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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宝丰县:一个所谓的荒山承包合同成为多人实施堵路的“护身佛”
2025-04-21 来源:本站

在河南省宝丰县,围绕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引发了一系列事件,其中李留庆与李小某的冲突及后续的行政处罚和司法判决,引发了公众对法律公正性的深刻质疑。

从事件全貌来看,李留庆通过合法拍卖获得土地相关权益,却长期遭受李军某、李留某兄弟及其关联人员的滋扰,而此次李小的堵路行为及后续处理,更是暴露出诸多问题。

2003年11月,李留庆通过公开拍卖,以130.2万元的价格获得平顶山煤业集团建筑材料公司采石厂名下的资产及151.89亩土地使用权,并成立宝丰县瑞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鑫公司。这本应是一次合法合规的商业交易,却因李军某、李留某兄弟的不满,成为了一系列纷争的开端。李军某身为原宝丰县孔庄村支部书记,李留某时任宝丰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他们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和家族势力,多次采取非法手段蚕食李留庆的土地。从2004年起,李留庆为维护自身权益,先后通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但在这一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阻碍。

李军某、李留某兄弟多次组织人员强行堵截瑞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道路,无端寻衅滋事。仅在李留庆长达20余年的生产经营中,他们就先后30余次实施堵截道挖坑栽树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例如,2017年10月15日,李留某用面包车堵死企业生产道路,在警方出警后,仍以毫无根据的理由拒绝挪车,最终在企业承诺暂不施工的情况下才将车辆移走。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寻衅滋事的相关规定,更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然而,尽管企业多次报案,相关部门却未能依法进行有效处理,使得违法者长期逍遥法外更为嚣张的是,从2024年6月16日至9月7日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李留某弟兄雇佣他人曾2次堵截瑞鑫公司厂区道路,指派其妹李小某、李某能强行进入瑞鑫公司厂区内阻扰生产1次,在张八桥派出所一次又一次的无果执法下,最终在2024年9月7日上午在李小某再次带铲车进入瑞鑫公司厂区内挖坑断路后,在对李小某多次劝说无效下,对李小某采取了拖离行为,没有任何故意伤害行为,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2019年,李留庆将李军某、李留某涉嫌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举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案件被指定到鲁山县公安局侦查办理。但鲁山县公安局在侦办过程中,却出现了令人费解的操作。李留某再次拿出所谓的《荒山经营承包合同》,鲁山县公安局以此为据在采取刑事控制不到7个小时,就将其释放。不知这份《荒山经营承包合同》效力大或是通过拍卖购买的效力大?

针对2024年9月7日李留庆与李小的纠纷中,张八桥派出所对李留庆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宝丰县张八桥派出所和宝丰县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同样引发了广泛质疑。

从事实来看,李小的堵路行为本身就存在合法性争议。她仅以一份所谓的“荒山承包协议”为依据,阻挠李留庆企业的正常通行,其行为是否合法,派出所并未进行深入调查。李留庆在面对李小躺在铲车铲斗内阻碍施工的危险行为时,采取拖拽措施将其驱离,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这起事件中,李留庆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派出所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显然是对事实的错误认定和对法律的错误适用。

宝丰县张八桥派出所对李留庆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看似有法可依,实则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不清问题。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认定李留庆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但却未对关键事实进行深入调查。李小实施挖土堵路行为的合法性存疑,一份所谓的“荒山承包合同”能否成为其堵路的合法依据,派出所并未进行充分核实。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李小堵路行为合法的情况下,李留庆为维护自身合法通行权,对其进行驱离,该行为应视为合理的自我保护举措,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显然与事实不符。

从法律层面分析,正当防卫是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的合法权利。李留庆面对李小可能的不法堵路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通行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虽然该案件是治安处罚案件,但在判断行为性质时,正当防卫的法律精神同样适用。李留庆的行为是为了制止李小可能对其通行权造成的侵害,并未对其主动实施伤害行为。

宝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李留庆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同样未能公正审理。法院以张八桥派出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李留庆构成故意伤害为由,驳回了李留庆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即派出所对案件关键事实的调查存在重大漏洞,对李小堵路行为的合法性未作审查,对李留庆行为的性质判断错误。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没有纠正派出所的错误,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受害者的不公感,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严重质疑。

宝丰县人民法院驳回李留庆诉讼请求的判决,存在问题。法院认为张八桥派出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但这一判断忽略了上述关键事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对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过于依赖派出所提供的证据,而未充分考虑李留庆的抗辩理由和相关证据。在土地纠纷类案件中,法院应秉持严谨的态度,深入调查各方主张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此外,李军某、李留某兄弟长期的寻衅滋事行为,以及背后疑似存在的家族势力保护伞问题,与此次事件相互关联。长期以来,他们多次堵截企业生产道路、无端闹事,企业多次报案却未得到有效处理,这不禁让人对当地司法环境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这种家族势力的干扰,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造成了极大损害。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此类事件的发生提醒我们,司法公正容不得半点瑕疵。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司法判决,都应建立在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和司法过程的监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权力干预和保护伞问题,必须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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