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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张夏金庄村:长达十八年的维权之路,正义曙光尚待破晓
2025-01-20 来源:本站

一、简单概述

此纠纷始于 2003 年 2 月 28 日金树春承租金庄村集体企业济南张夏铸管厂经营权,后因村委与金树春产生分歧,于 2006 年 3 月 25 日诉至法院。历经多年波折,司法程序中的种种乱象致使金庄村合法权益遭受极大损害,村民生活陷入困境,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二、司法不公事实

(一)执行依据严重瑕疵

金树春执行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金庄村村民委员会的2011长执字第905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是长清区人民法院(2006)长民初字第 282 号民事调解书第四项 “多退少补” 条款模糊不清,完全未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及具体给付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一条规定,此调解书压根不具备执行依据的法定要件。然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强行指定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这一错误指令使执行程序自起始便缺失合法根基,毫无依据地侵害金庄村合法权益,肆意践踏司法公正准则,令整个执行流程陷入混乱无序、肆意妄为的深渊。

法院另一个执行数额依据是诉讼中的鉴定结论,但此鉴定结论未经过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和判决,司法鉴定意见也不等同于判决书,只能算诉讼中的证据。“反诉”变“执行”、“依执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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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审审理拖延达 17 年之久

自 2007 年 6 月 5 日该调解书部分调解协议生效并明确第三、四、五项诉讼请求继续审理,时光匆匆流逝,直至 2024 年,漫漫 17 年岁月转瞬即逝,可这些关乎金庄村核心权益的关键诉讼请求依旧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此超长审理周期远远超越《民事诉讼法》对普通程序 6 个月审结的明确规定,致使金庄村合法诉求与权益被无情搁置、长期拖延,村民们翘首以盼的公正裁决如空中楼阁般遥不可及。司法效率的极度低下,不仅使村民们在漫长等待中煎熬,更严重损耗民众对司法时效公正性的坚定信任,让司法尊严与权威蒙羞受辱。

(三)司法鉴定乱象丛生

1、虚假鉴定与恶意甩项:山东实信所凭借变造伪造的 2003 年 2 月 23 日《清产核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贸然开展鉴定工作,而经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复印件系在原件基础上修改、添加而成。山东实信所对金庄村针对材料真实性的强烈质疑与合理异议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公然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司法会计鉴定对送检材料严格甄别真伪及对争议材料需双方认可的关键要求。其出具的鲁实信审字【2009】第 210 号意见书恶意将金庄村高达 560 余万元利益作甩项处理,金树春的反诉撤诉去申请执行,金庄村的本诉资产甩项又为何不能执行?况且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金庄村村民委员会执行金树春的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7)长执字第878号案件至今未结案,若公正地的执行冲抵双方债权债务,真正的被执行人理应是金树春,而非无辜蒙冤的金庄村。这般恶意行径与虚假鉴定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严重扭曲案件事实真相,致使金庄村经济遭受重创、集体权益惨遭践踏,司法公正在此案中荡然无存、化为泡影。

(四)维权受阻与肆意打压

金庄村委为求正义曙光,金庄村于日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向阳、长清区人民法院院长严琳琳、槐荫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元宏寄达《院长纠错申请书》,满心期待司法系统自我纠错、回归正道,拯救金庄村于司法不公泥沼。然而,换来的却是槐荫区法院对村委主任长达 10 日的拘留处罚,此等行径无疑是对村民维权意志的无情打压、对正义呼声的公然封堵。村民们在走投无路之下,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聚集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于文成口头回复村民代表“案件会尽快处理,我们会很慎重处理”,之后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多次到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询问案件,至2025年1月16日未回复处理结果,信访时领导接待人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温局长、副局长马德敬、周宏承诺案件一知情,会慎重处理,周宏副局长告知案件会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研究裁决,案件结果至今仍是遥遥无期。只为讨要公平正义,可法院系统的冷漠回应与不当处置,再次将村民们推向绝望边缘,令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最后一丝期待濒临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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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民诉求

(一)执行回转

鉴于案件中执行依据错误、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致使金庄村被错误执行走 400 余万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恳请立即启动执行回转程序,迅速追回被错误执行的款项,恢复金庄村被侵害前的合法财产状态。此乃纠正错误执行、弥补金庄村损失的关键举措,关乎村庄经济复苏与村民生活安宁,不容丝毫延误与推诿。

(二)依法审结拖延案件

1)强烈要求法院即刻组织专业精干审判力量,严格依循法定程序与时效要求,全面、公正、高效审结拖延长达 17 年之久的第三、四、五项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2)金庄村委会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济执复字第40号执行裁定书、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1)长执字第905号全部执行裁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2)槐执字第988号案全部执行裁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监督程序,省高院于2021年3月2日给金庄村委会送达(2021)鲁执监5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省高院立案审查,于2021年8月18日省高院作出(2021)鲁执监5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将案件移送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全面复核,至今三年有余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作出复核结果。

务必精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法律条文与公正原则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令民众信服的裁决,为金庄村受损权益提供坚实法律救济,终结村民多年痛苦煎熬,重拾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敬畏与信赖。

(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在本案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法院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明知材料虚假仍恶意出具不实意见书的相关人员、肆意拖延案件审理与执行进程的失职人员以及滥用职权打压村民维权行动的相关责任人等,展开全面深入调查。依据其违法违纪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从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以此彰显法律威严、整肃司法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形象,给金庄村全体村民及社会公众一个满意交代。

金庄村村民表示,他们坚信法治光辉定能穿透阴霾,正义天平终将公正高悬。他们希望贵部门能够监督司法机关秉持公正、迅速行动,拯救金庄村于水火之中,重塑司法公正神圣尊严,为百姓撑起公平正义的蓝天。

此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与思考。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积极回应民众诉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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