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的专业调解,让我顺利的拿到了这笔赔偿款,眼看就要种地了,种子化肥的钱有着落了!”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农机物质量问题引发的赔偿纠纷,通过加大调解力度和多元化解纷机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给付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更保证了春耕的顺利开展。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从被告张某处购买了一批农机物,用于种植作物。然而,在使用过程中,李某发现这批农机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种植物出现减收情况,对李某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李某认为此种情况应该由张某进行赔偿,但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无奈,李某将张某诉至辉南人民法庭,要求赔偿因其农机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庭立即组织法官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决定加大调解力度,争取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争议,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同时,法庭还邀请了当地人民调解员、农业专家等参与调解,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专业意见和调解建议,增强了调解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经过专业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开始相互理解和体谅。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同意赔偿李某因农机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当场给付了赔偿款。至此,这起因农机物质量问题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不仅得以圆满解决,而且为春耕赢得了宝贵时间。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辉南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响春耕“保卫战”的生动体现。春耕在即,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努力为春耕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助力春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