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院安检室 “状况不断”?有人匆忙折返寄存手机错过开庭时间,有人因携带录音笔与司法警察发生争执,更多人面对安检机器里闪烁的X光屏陷入困惑:携带、使用电子设备参加庭审是否被允许?部分当事人会询问“智能手表是否需要关机”,反映出公众对电子设备管理规则的普遍困惑,本期针对上述问题向大家解答相关规定,让你开庭当天不忙乱,电子设备管理全明白!
💡 小提示:尽量提前到法院,安检流程不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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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针孔式具有隐秘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法庭。对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一般允许携带进入法庭,但仅限于记录、法规查询、证据展示等辅助性诉讼事务使用,并要求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将手机等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且不得开启录音录像功能。对重大敏感案件和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禁止携带电子设备进入法庭,采取屏蔽网络信号等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庭审活动信息被不当传播。确有使用必要的,需经人民法院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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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人员。对于未按规定携带或者使用电子设备对庭审内容进行拍照、录音、录像、传播文字或者音视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待庭审结束后返还。直播录播在线庭审、或者在庭审结束后传播私自录制的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向行为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以上规定既是维护司法秩序的安全防线,也是保障每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保障。希望通过本期解读,能帮助您消除困惑、从容参与诉讼。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向法院工作人员咨询,让我们共同以规范有序的态度,守护司法的庄严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