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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找不到原房主怎么办?
2025-06-23 来源:本站

2016年,原告购买一被告朱某的房子,交付后居住多年,该房屋系朱某于2010年购买二被告高某的房屋。该房屋是采煤沉陷区,当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2023年该回迁安置房屋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原告与一被告电话联系后,一被告表示自己无法联系到二被告高某。遂原告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收到案子后,第一时间开始行动,调取二被告高某户籍信息,并前往该村找寻高某,后通过其女儿所开的米线店,找到了高某下落。本以为房屋可以顺利过户,一被告朱某却表示,过户可以,但是需要给付房屋押金一万元,原告却表示因为被告原因自己并没有赶上县里组织的购房节活动,让自己损失一笔费用,这个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且原被告态度强硬,调解法官背对背进行调解三个小时,原告同意给付房屋押金。原被告三人一起前往办理房屋过户后,原告来到法院提出撤诉,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找不到原房主,买受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一、提起诉讼的必要性

在房屋交易中,若原房主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过户,买受人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是必要的。提起诉讼不仅可以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还能强制要求原房主履行合同义务。

二、提起诉讼前的准备

1、收集证据:买受人应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房屋卖面合同关系以及买受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

2、核实房屋权属状况:在提起诉讼前,买受人应核实房屋的权属状况,确保房屋未被抵押或查封。若房屋存在权属纠纷,买受人需先解决相关问题后再提起诉讼。

三、诉讼流程

1、准备起诉状:买受人需要准备起诉状,附上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合同类证据,以及支付房款凭证、房屋产权证书等能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2、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不动产纠纷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适用此规定。

3、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缴费,缴费后案件正式立案。

4、案件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诉讼环节。

5、等待判决:法院经审理后会作出判决。买受人若胜诉,可持生效的判决书及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会依法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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