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三农电视台!
【以案释法】互联网开庭找人替,当事人莫当法律是儿戏!
2025-06-23 来源:本站

以案释法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某起诉被告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因在外地打工,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法官申请互联网开庭,考虑到王某某的打工地距离较远,为方便其诉讼,法官便准许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庭审参加诉讼。开庭审理当日,法官在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时发现,“原告”面貌模糊不清,对自己的身份证号亦陈述不清,支支吾吾,法官凭借职业敏锐度,当即决定深入调查身份信息,果不其然,在法官的连续追问下,“原告”坦言自己并非真实原告,而是原告王某某的外甥女。

法官发现其真实身份后,王某某本人才出现在视频中,辩解自己因不知道如何在庭审中陈述,才找自己的外甥女代替出庭。承办法官对王某某进行了严肃的训诫并告知庭下需要严格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考虑是否要对原告王某某此种行为进行处罚。原告王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知晓自己行为触犯法律红线,庭后多次主动联系承办法官,愧疚地表示“自己年纪大,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故意给法庭造成这么大麻烦”。原告王某某诚恳地表达歉意,反复强调自己已知晓这一错误行径造成的恶劣影响。

法庭法官秉承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并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多次与原告交流,从法律条文的严肃解读,到司法精神的深入阐释,让原告深刻认识到,法庭不是可以投机钻营的地方,诉讼需以真诚,坦荡之心应对。最终法院鉴于原告认错态度诚恳,及时反省纠正错误,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详细阐明其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及对应的严重后果,原告承诺今后任何诉讼行为都将遵循法律规范。这一处理结果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给予真心悔过者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官提醒

行必诚,言必信;法必依,治必严。法庭是神圣、庄严的,不容许任何形式的亵渎与欺骗。诉讼参与人出现不能参加诉讼的情形时,应当主动与法庭沟通,或者依法委托他人到庭;诉讼参与人也必须认识到,找他人冒充自己出庭的行为既不诚信,也触犯了法律,更影响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司法秩序,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诚信诉讼绝非一句口号,它贯穿于每一份诉讼文书的签署、每一次庭审的出席、每一份证据的提交。当事人踏上司法诉讼之路,应怀揣着对法律的敬畏,一步一脚印,方能让公平正义之光穿透纠纷迷雾,照亮真相归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一)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

(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四)擅自解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的;

(五)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热门新闻

最新动态 | 三农纪实 | 部委动态 | 三农头条 | 农品优选 | 农企直播 | 农业发展 | 农业科技 | 乡村旅游 | 三农报导 | 优秀企业 | 三农图片 | 政策支持 | 网友爆料 | 人员查询 | 项目支持

WWW.三农电视台.com

地址:中央广播电视总网星光影视制作基地 北京市大兴区新媒体大厦20号楼

电话:010-53686168      邮箱:2112855@qq.com

Copyright © 2023 三农电视台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32679号-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北京)字第 2923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北京)字第 29238 号